林女作家的事件延燒至今,在她的作品內倒底反映了什麼?
到底是虛幻,或是真實。
伴隨著她的自殺,可能再也尋求不出解答。
雖未翻閱過她的那篇遺作,但聽說被稱為『犯行的佐證』或是『憂鬱的幻想』。
那麼在什麼都不知道的我,倒底想說些什麼?
到有人死掉了,才發覺事情的嚴重性的人,是後知後覺。
死的死,傷的傷,卻完全不動於衷的,是無知覺。
這次的事件其實不只混雜的補教界的黑暗面,還有就是這社會對憂鬱症的認知,
以及台灣心理治療的訓練不足的可能。
補教界的內幕部分,如果在沒有實質物證,及所謂的『受害者』,
或是說有人願意保護這些『受害者』出面指控。
那麼整個物證就只有早已自殺的『受害者』所寫出來的那本自傳式『小說』
‧‧‧
這就是這件的可能句點,很可笑對吧?
但是為何受害者必須要承受這些事,好像非得把自己的過往、憂鬱症當作虛幻寫進小說內。
可是這些並不是寫入小說就能讓經歷的事實全部變成虛幻的。
經歷是事實,憂鬱症是事實,如果小說裡面只有名字是假的,
那麼自己只能推論作者,這位受害者,只剩名字,對於這個家還抱持著某些使命感吧?
所以
在出嫁後、寫書後、套上繩子後,她完成了她最後的使命感。
這個她是否在經歷那件事後,就沒有一次為過自己而活呢?
因為疾病、因為憂鬱症、因為家庭、因為社會現實。
其實在這作品出版後,有著好幾次的場合表示這作品的創作背景,就是自己的現實,
但有多少人發現到她所表達的?
她的心理治療師、她的親人、或是任何翻過讀過她書的。
是社會麻痺到虛幻現實兩者無法分清的地步?
還是說對受害者而言,沒法保護自己就是原罪,弱者就該消失?
最大的問題,個人認為是社會對加害者的認知不足,加害者雖非十惡不赦,
但是必須對其犯行有所懲罰。
不過很奇特,有些人針對的往往不是加害者,反而是指責起受害者的操行。
這是法治概念的不足才會產生的觀念。
犯罪就該受罰,有錯就該改正,而不是去掩飾犯行、淡化錯誤。
這樣最終只會是人治,最終心病還是在那,很多事不是放著就會好,
不然人們發展出醫學只是來賺錢的嗎?
對某些智識不足的人們來說或許是這樣,所以對他們來講這件事情,
也可能覺得只是一位憂鬱症自殺作者的幻想小說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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